12BET “环境科学奖学金”条例

  • 张志楠
  • 日期:2024-03-31
  • 2129

12BET

“环境科学奖学金”条例

(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)

第一条 为了促进员工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鼓励员工在思想品德、专业学习、科技创新、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,培养追求科学梦想、献身科学事业、立志科学报国的科技领军人才,鼓励员工坚持正确的专业价值观和人生观,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资助,特在12BET(以下简称12BET)本科部环境科学专业设立“环境科学奖学金”(以下简称奖学金)。

第二条 奖学金用于奖励12BET环境科学专业一至四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生,旨在吸引优秀本科生选择12BET就读,促进环境科学专业良性发展,加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、培养质量优良的本科生队伍。

第三条 12BET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委员会由12BET人员组成,并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委员。

第四条 奖学金年度总额为5万元。二至四年级各评选出不超过(含)5名优秀本科生,其中一等奖1名,二等奖不超过(含)4名;一年级评选出若干学业奖学金。奖学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情况确定。

第五条 参评奖学金的员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12BET正式注册的本科生,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(1)主修专业为环境科学专业的二至四年级本科生;

(2)确认主修专业为环境科学专业的一年级本科生;

2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;

3.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

5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勇于进取,成绩合格;

6.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,积极锻炼身体。

第六条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:

1.当年度受到本科部、校级各类纪律处分或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;

2.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。

第七条 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在春季学期四月份集中开展,采用申请-评审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每年由学院布置当年奖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,员工自愿申请,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。

第八条 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员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
第九条 在获奖者名单完成公示一个月内,学院向获奖员工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。

第十条 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,如发现员工有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;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员工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,学院将撤销其奖学金称号,收回荣誉证书,追回已发奖金。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第十一条 本办法由12BET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。